question-icon 居住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买了套二手房,原房主说他给一位亲戚设立了居住权。我不太懂居住权这东西,它到底有啥法律规定呢?这对我后续使用房子会不会有影响?我想弄清楚居住权相关的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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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从设立形式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同时,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只有经过登记,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关于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但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的消灭方面,《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您购买的二手房存在居住权的情况,如果该居住权已经合法登记,那么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有权占有、使用该房屋,这可能会对您使用房屋产生一定限制。您需要查看居住权合同的具体约定,了解居住权的期限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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