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始经营的企业是否需要交税?


对于未开始经营的企业是否需要交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分不同的税种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简单来说,就是什么时候开始需要交税。不同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有些税是和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比如增值税,它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如果企业没有开展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经营活动,没有产生增值额,一般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但这前提是有应税行为才适用。如果没有经营,就不存在这种应税行为,自然不用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也是和经营所得有关的税种。它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如果企业没有开始经营,没有取得收入,也没有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经营就没有收入,也就不存在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然而,有些税和企业是否经营并没有直接关联。比如房产税,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只要企业拥有房产,不管是否经营,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还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只要企业占用了城镇土地,就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所以,未开始经营的企业不一定都需要交税,要根据不同税种的规定来确定。企业需要及时了解相关税收政策,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避免因疏忽而产生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