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下来的宅基地拆迁,城镇户口子女有什么权益?
我家老人留下了一处宅基地,现在面临拆迁,可我是城镇户口。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子女能有哪些权益,是能获得拆迁补偿款,还是有其他的权益呢?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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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宅基地和房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权益归属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城镇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 然而,房屋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老人留下的房屋作为合法遗产,城镇户口子女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当遇到宅基地拆迁时,拆迁补偿通常分为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两部分。对于宅基地补偿,由于城镇户口子女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一般不能直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款,这部分补偿通常会给到村集体。但对于房屋补偿,因为子女继承了房屋,所以可以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而且,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存在期间,子女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如果房屋被拆迁,子女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总之,城镇户口子女在老人留下的宅基地拆迁时,主要权益体现在房屋补偿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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