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是怎样的?


《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其核心内容。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这里的农产品指的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在农产品产地方面,条例要求政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保护,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这就像是给农产品的生长环境划定了安全底线,保证农产品从源头开始就是安全的。 对于农产品生产过程,条例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比如,在使用农药、兽药时,要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时间使用,不能随意加大剂量或者提前采摘、屠宰。同时,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事项,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在农产品经营环节,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产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销售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包装的农产品标签应当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如果违反该条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从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经营销售等多个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了规范,为保障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无论是农产品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应当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规定,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