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在了解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之前,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比如一些新型的家具结构、小型机械装置等,都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在我国主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标准。 首先是全面覆盖原则。这个原则是说,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就认定侵权成立。简单来讲,就是把专利的技术特征和被控侵权的技术特征一项一项地对比,如果被控侵权的技术特征完全包含了专利的所有技术特征,那就构成侵权。例如,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是关于一种带收纳功能的椅子,其权利要求包括椅子主体、收纳抽屉和特殊的连接结构。如果被控侵权的椅子也具备这三个技术特征,那就可能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其次是等同原则。当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对应技术特征相比,虽然在字面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也会被认定为侵权。所谓本质相同,就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比如,专利中的连接方式是用螺丝固定,而被控侵权产品用的是卡扣固定,两者在实现连接功能上基本相同,就可能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 再者是禁止反悔原则。这是指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制、修改或者放弃某些内容,那么在侵权判定时,就不能再将这些被限制、修改或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保护范围。比如,在专利申请时,为了获得授权,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技术特征进行了缩小解释,那么在侵权判定时,就不能再按照原来较宽泛的含义来解释该技术特征。 此外,还有多余指定原则。不过,该原则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较少。它是指在判定侵权时,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即与实现专利发明目的、效果无关或者不起主要作用的特征)忽略不计,仅以专利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覆盖该保护范围。 总之,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和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专利侵权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