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在探讨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对于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在我国法律层面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意味着,即使房子处于空置状态,业主也不能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交物业费。 然而,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不同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政策。有些地方规定空置房业主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减免。例如,有的地区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按正常标准的70%收取。这是因为虽然房子空置,但物业服务企业仍然在为整个小区提供公共区域的服务,如绿化养护、卫生清扫、安保巡逻等,这些服务的成本并不会因为个别房屋空置而减少。 也有部分地区没有明确的减免政策,要求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物业费。 当遇到物业费纠纷时,业主可以首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向物业说明房屋空置的情况,看是否能够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进行沟通协调。此外,业主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等相关部门投诉,寻求行政调解。若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业主在面对空置房物业费问题时,要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