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涉及一些权益问题,需要证明我和公司有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材料能作为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以及这些证明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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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证明是指能够证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在实际生活中,确认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十分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依法享受各项权益。 首先,书面劳动合同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有书面合同在手,基本就可以确定劳动关系。 其次,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也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是劳动的报酬,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例如银行代发工资的流水单,上面会显示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工资发放信息;社保缴费记录也能显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 再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是有效的证明。这些证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用于表明劳动者身份和工作岗位的凭证。劳动者持有这些证件,说明其在用人单位工作,受用人单位管理。 另外,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不过,这些证明的效力可能相对弱一些,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例如考勤记录,如果有劳动者的签字或者用人单位的盖章,其证明力会更强;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需要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并且其证言要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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