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养解除的生效时间,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我前段时间和收养的孩子解除了收养关系,但不太清楚这个解除的生效时间是怎么算的。是从办理解除手续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想弄明白这个生效时间的具体说法,以免之后出现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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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解除的生效时间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很关键的问题,不同的解除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生效时间。 首先,如果是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也就是说,当收养关系当事人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并且在民政部门完成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手续之后,收养关系正式解除,此时就是生效时间。这就好比签合同,签完合同还不行,还得按照规定完成相关手续,这个合同才真正开始产生解除的效力。 其次,要是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一旦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生效,收养关系即告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在送达后有一定的上诉期,如果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生效;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作出即生效。简单来说,就是法院的判决结果确定下来了,收养关系就从判决生效那一刻起解除。 准确了解收养解除的生效时间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时间,比如抚养赡养义务、财产关系等。所以,无论是协议解除还是诉讼解除,都要关注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时间节点,以确保收养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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