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法院会给分财产吗
我想解除收养关系,现在比较关心财产方面的问题。不知道去法院解除收养关系的话,法院会不会对财产进行分配啊?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财产分割法院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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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时,法院是否会分割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对于财产,如果是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比如共同购买的房产、共同经营积累的存款等,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分割。要是按份共有的财产,就按各自的份额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那就得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等情况来分割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财产的性质、来源、双方当事人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财产分配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会在判决解除收养关系时,对这些费用问题一并处理。但要注意,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财产并不当然享有继承权,除非有遗嘱明确指定其为继承人。总之,法院在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中,会妥善处理财产及相关费用问题,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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