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约定了债务分担。但现在债权人找我还钱,说离婚协议里的债务分担不算数。我想知道,我们离婚协议里写的债务分担到底有没有效啊?我需不需要按协议只还我那份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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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约定。而债务分担则是其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在双方之间分配的条款。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债务的分担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然而,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担条款主要是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在夫妻内部,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债务偿还义务。例如,如果协议约定男方承担70%的债务,女方承担30%的债务,那么在夫妻之间,男方就应当偿还大部分债务,女方偿还小部分债务。 但是,对于外部的债权人来说,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行为产生的,债权人并不受夫妻之间内部协议的约束。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分担,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当一方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承担了超过离婚协议约定份额的债务后,该方有权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比如,债权人要求男方偿还了全部债务,而按照离婚协议女方也应当承担一部分,那么男方就可以向女方追偿女方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担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双方需要遵守协议约定。但对于债权人而言,该协议不具有对抗效力。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而承担了超出协议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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