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我们已经写好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是我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不知道这个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万一以后他反悔了,这个协议能保障我的权益吗?我想了解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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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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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下面来详细阐述其效力情况。 首先,从成立角度来看,只要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依法成立。这里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能够清楚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真实意思表示意味着这份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协议,那就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符合这些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成立时就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不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是有特殊要求的。它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也就是说,仅仅签订了协议,但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虽然成立了,但并未生效。只有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才开始正式生效,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反悔,那么另一方不能依据该协议要求对方履行。因为此时协议尚未生效。但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在审理时,只要协议是符合上述有效条件的,通常会支持另一方的诉求。 此外,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法院经审理,认定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撤销该协议,然后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成立和生效有不同的条件和要求,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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