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股东权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涉及股东权的分割,这其实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股东权的含义。股东权就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在婚姻关系中,如果股东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投资获得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股东权这种特殊的财产形式,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一方,且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那么非股东一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这就好比一群人合伙开公司,原来只有一个人是夫妻中的一方,现在经过其他人同意,另一方也可以加入成为股东了。 第二种情况,若夫妻双方就股权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股权所得财产进行分割。简单来说,就是其他股东不想让非股东一方加入公司,但愿意出钱买下这部分股权,那么卖股权得到的钱就可以进行分割。 第三种情况,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的,就视为其同意转让,非股东一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这就相当于其他股东既不接受新股东加入,又不愿意花钱买股权,那就只能让非股东一方成为股东了。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股东权的分割还需要考虑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那么就要按照章程的规定来处理。比如章程可能规定了股东权不能随意转让给非股东等情况。 此外,在分割股东权时,还需要注意保护公司的人合性和稳定性。因为股东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对于公司的经营非常重要。如果分割不当,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所以,在处理离婚时股东权分割问题时,最好是夫妻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