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书面协议”并没有限定必须是打印的还是手写的,所以手写的离婚协议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同样是有效的。 那么,手写的离婚协议书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是双方必须是自愿签订。也就是说,这份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不存在一方胁迫、欺诈另一方的情况。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是无效的。二是协议内容要合法。协议中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债务等内容。三是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比如,明确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作出明确约定等。 此外,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最好字迹清晰、内容明确,避免产生歧义。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还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这些法定程序,离婚协议书才会真正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