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经理自己给自己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我是公司的人事经理,最近劳动合同到期了,我就自己给自己续签了。但现在公司说这不算数,我不太明白。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人事经理自己给自己续签的劳动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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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人事经理自己给自己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都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于人事经理这一特殊岗位,他们本身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等事宜。当人事经理自己给自己续签劳动合同时,就涉及到一种自我交易的情况。这种自我交易打破了正常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平等协商的平衡。因为在正常的续签流程中,应该是用人单位代表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合同条款等内容。而人事经理自己操作,可能会出现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况,比如擅自提高自己的工资待遇、延长有利的工作期限等。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人事经理自己给自己续签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事后不认可该续签行为,法院通常会倾向于认定该续签合同无效。因为这不符合正常的合同签订程序和原则,没有体现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和协商过程。然而,如果人事经理能够证明自己的续签行为是经过公司授权或者公司知晓并默认的,那么该续签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例如,公司此前有类似的操作惯例,或者有相关的会议纪要、邮件等证据表明公司同意这种续签方式。总之,人事经理自己给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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