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借款的借条效力是怎样的?
我给别人写了借条,但实际上我并没有收到对方给我的借款。现在对方拿着借条要我还钱,我不知道这借条到底有没有效,我需不需要还钱。我想了解下,在没收到借款的情况下,这样的借条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样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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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收到借款的借条效力之前,我们先明确借条的定义。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双方之间关于借款事项达成的一种约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就意味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不仅要有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比如签订借条),还需要有实际交付借款的行为,合同才能真正成立并生效。 如果只是出具了借条,但并没有实际收到借款,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借款合同并未成立。因为缺乏交付借款这个关键要素,即使借条存在,它所代表的借款关系也没有实际发生。此时,借条虽然存在,但并不具有使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的法律效力。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出借人主张已经交付了借款,而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那么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出借人需要证明自己已经按照约定交付了借款,比如提供转账记录、现金交付的证人证言等;借款人则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收到借款。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借款是否实际交付,进而确定借条的效力。 所以,未收到借款的借条,原则上不产生使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法律效力,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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