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借条但没有实际借款该怎么处理?
我给别人打了借条,可对方实际上并没有把钱借给我。现在对方拿着借条要我还钱,我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自己有没有还款的义务,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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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但它并非唯一依据。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借款的合意(比如借条体现的内容),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这就好比两个人说好了要做一件事,光有约定还不行,还得真正把事情做了才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如果你打了借条但没有实际收到借款,当对方凭借条起诉要求你还款时,你首先要向法院说明真实情况,也就是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同时,你需要尽可能地提供合理说明和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你们之间的聊天记录能证明对方没有交付借款;或者当时的通话录音等。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借款事实并未实际发生,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用过于担心,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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