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低价格保证的效力问题是怎样的?

我之前在一家店里买东西,商家承诺了低价格保证,可后来我发现别家更便宜,找商家理论,商家却不认账。我想知道这种低价格保证到底有没有效力?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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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保证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低价格保证指的是商家向消费者承诺,其出售的商品价格是市场上最低的,如果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发现其他商家有更低的价格,商家将给予差价补偿或其他形式的优惠。这其实是商家吸引消费者、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一种营销手段。 从法律层面来看,低价格保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当商家作出低价格保证时,这在法律上构成了一种要约。要约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则构成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所以,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低价格保证无论是以书面宣传资料、店堂告示,还是口头承诺的方式作出,都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商家作出了低价格保证,却在消费者发现更低价格并要求履行保证时拒绝,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判断低价格保证的效力还需要考虑一些因素。例如,低价格保证通常会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像时间范围、比较的市场范围、商品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等。商家需要在作出保证时明确这些条件,如果没有明确说明,这些条件就不能对消费者产生约束力。另外,如果商家的低价格保证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即故意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来误导消费者,那么这种保证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商家还可能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在遇到商家低价格保证相关问题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商品的购买凭证、商家的宣传资料、其他商家的低价证明等,以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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