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公证书上多处名字写错是否有效?
我去办理了一份公证书,结果发现上面多处名字都写错了。我就担心这会不会影响公证书的效力,毕竟这份公证书对我来说还挺重要的。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公证书上多处名字写错到底还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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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上多处名字写错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公证书的性质。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后所出具的文书。它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如果公证书上只是名字写错,而不影响对公证事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判断,并且能通过其他证据材料明确公证书所指向的具体对象,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公证书本身的效力可能并不会因为名字的错误而丧失。例如,在一份房产赠与公证书中,虽然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名字写错,但公证书中明确了房产的具体信息、赠与的意思表示,且有双方的签字、手印等,同时结合房产档案、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其他证据能够确定双方身份,这种情况下公证书可能仍然有效。 然而,如果名字写错导致无法明确公证事项所涉及的主体,或者严重影响到对公证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判断,那么公证书的效力就会受到质疑。比如在一份遗嘱公证书中,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多处写错,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明确具体是谁,这就可能使得这份公证书无法准确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从而影响其效力。 如果发现公证书上名字写错,当事人应当及时与公证机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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