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指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而是不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样有明确的截止日期。 从效力方面来看,它具有稳定性。一旦签订,在正常情况下,只要不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双方的劳动关系就会持续存在。对于劳动者而言,这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工作保障。例如,劳动者不用担心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而面临失业风险。这使得劳动者能够更安心地投入工作,为企业长期服务。 在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用人单位随意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法律是严格限制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躺平”。劳动者同样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依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相应的约束和保障,双方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