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口头协议在离婚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有个口头协议,现在准备离婚了,不知道这个口头协议还有没有效。当时我们都同意了这个协议内容,但没形成书面的东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口头协议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算数,会不会被认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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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口头协议在离婚时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下口头协议的概念。口头协议是指双方通过口头交流达成的约定,没有形成书面的文件。它和书面协议一样,本质上都是双方意思达成一致的表现。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法律有更严格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书面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表明,涉及到离婚相关的关键事项,法律强制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际情况中,口头协议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和具体内容,一旦一方否认协议内容,另一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基于该口头协议所主张的权益。 所以,虽然法律上不否定口头协议的效力,但在离婚时,关于离婚及相关重要事项的口头协议通常是无效的。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务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并妥善保存,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才能有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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