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爷爷在生病期间,意识还比较清醒的时候,口头交代了他名下房产由我继承,当时有两个亲戚在场。现在其他兄弟姐妹不认可,说口头遗嘱不算数。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展开


在探讨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口头遗嘱。简单来说,口头遗嘱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来处分自己财产等身后事宜所立下的遗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口头遗嘱想要具有法律效力,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首先,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能设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导致遗嘱人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其次,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为这些人可能会影响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效力。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严肃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为口头表达的随意性而引发纠纷。 结合到您的情况,如果您爷爷当时确实处于危急情况,且有两个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那么这份口头遗嘱是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您爷爷本可以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却没有这么做,那么口头遗嘱就可能无效了。另外,要注意见证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其他兄弟姐妹对这份口头遗嘱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定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