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保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价值相当的财产吗?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拖欠社保费用,听说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法院采取措施。我想了解一下,社保征收机构是不是真的可以申请法院去执行和欠缴社保价值相当的财产呢?这其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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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社保征收机构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价值相当的财产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背景。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赋予了社保征收机构有效的手段来保障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确保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得到落实。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恶意拖欠社保费用,不履行缴费义务,又不提供担保时,社保征收机构就能够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对其价值相当的财产进行执行,以抵缴所欠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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