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之前我们签了财产协议,约定了财产怎么分。但现在对方反悔,说这个协议不算数。我想知道,离婚前签的这个财产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啊?会不会真的就不算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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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相关财产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说,它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从形式上看,离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 其次,协议要有效,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双方要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并且是在清醒、自愿的状态下签订的。比如不能是一方在被胁迫、欺诈或者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签的协议。 再者,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不能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不能剥夺一方基本的生活保障等。如果协议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 最后,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双方都是真心实意地想要按照协议来处理财产问题,而不是虚假的意思表示。 如果离婚前财产协议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离婚时,双方应该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但如果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者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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