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按工时应该怎么结算?


在探讨临时工按工时结算的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一准确术语,通常所指的临时工,可能是完成特定临时性、短期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或者是以小时计酬为主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临时工,工时结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同时,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意味着,如果您是这种非全日制的临时工,工资按小时计算,而且支付工钱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十五天,每小时的工资不能比当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低。 如果临时工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而是完成特定临时性、短期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其工时结算则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一般来说,按工时结算可能是按照每小时的固定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小时数来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明确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例如是否包含加班时间、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等。 关于加班时间,如果临时工在工作中存在加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临时工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纠纷,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临时工,都应当在开始工作前明确工时结算的具体方式和标准,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合同。这样,在结算工资时就有了明确的依据。如果双方在工时结算方面发生争议,临时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