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签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离婚前我们签了一份财产协议,对房产、存款这些财产做了分割约定。但现在对方反悔了,说这个协议不算数。我不太清楚这个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离婚前签的财产协议到底能不能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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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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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财产协议的定义。简单来说,离婚前的财产协议就是夫妻双方在正式离婚之前,对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所达成的书面约定。这种协议就像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合同”,目的是为了在离婚时能清晰地划分财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那么,什么样的财产协议才是有效的呢?第一,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夫妻双方是自愿签订协议的,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比如,如果一方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第二,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协议不能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违法活动,或者逃避对他人的债务等。第三,协议的签订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必须是能够理解协议内容、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签订的协议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财产协议满足以上条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离婚时,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分割财产。但如果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或者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确认协议无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判断离婚前签订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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