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售房许可证之前签订的订房合同是否有效?
我打算买套房子,和开发商签了订房合同,后来才知道他们还没取得售房许可证。我现在心里没底,担心这合同会不会无效,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在这种没拿到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签的订房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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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取得售房许可证之前签订的订房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里明确指出,如果在起诉前开发商都没有取得售房许可证,那么通常情况下,订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然而,我们要清楚订房合同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区别的。订房合同一般是在购房者和开发商初步达成购房意向时签订的,其内容可能只是对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预订金等方面做了约定。如果订房合同只是一个意向性的协议,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比如没有明确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并且开发商收取的只是预订款性质的费用,那么这个订房合同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开发商未取得售房许可证,订房合同也不一定必然无效。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发现开发商在未取得售房许可证时就签订了订房合同,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开发商尽快取得售房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取得,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及相应利息。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售房许可证的事实,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未取得售房许可证之前签订的订房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开发商后续是否取得售房许可证等情况来综合判断。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相关证件和合同条款,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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