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得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私下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在民事法律行为的层面上是有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生效与一般民事合同有所不同。一般的民事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有效条件就生效了,但离婚协议并非如此。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才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私下签订了有效的离婚协议,但如果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没有经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对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二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其中一方反悔不愿意去办理离婚登记了,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要求法院强制对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此时,离婚协议只能作为证明双方曾经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过一致意见的证据。但如果双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又共同领取了离婚证,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正式生效,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具有民事法律行为上的效力,但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才会产生离婚及相关约定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