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我买了一套安置房屋,和卖家签了合同。但有人说安置房屋买卖的合同可能无效,我心里有点慌。我就想知道这安置房屋买卖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啊?万一无效,我的钱不就打水漂了。所以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心里能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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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屋买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什么是安置房屋。安置房屋通常是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而建造的房屋。这种房屋的买卖和普通商品房买卖相比,有一些特殊之处。 判断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合同效力的认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安置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卖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都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满足了第一个条件。并且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意思表示是真实的,那么就符合第二个条件。 但是,由于安置房屋的特殊性,可能存在一些限制交易的情况。有些安置房屋在一定期限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这是地方政府基于政策的规定。如果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就可能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某些地方规定安置房屋在取得房产证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果在这5年内签订买卖合同,就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不过,如果安置房屋已经过了限制交易期限,或者地方政策并没有限制其交易,那么在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有效条件下,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即使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此外,如果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卖家为了逃避债务,和买家恶意串通签订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安置房屋买卖合同不一定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签订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者一定要了解房屋的性质、是否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况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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