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不公证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配都写得很清楚。但我们没去做公证,现在他反悔了,说没公证协议就无效。我不太懂,想问问这协议书不公证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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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不公证是否有效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基本概念。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他们共有的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且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时就成立并生效。 也就是说,公证并非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公证只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但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即便没有经过公证,只要符合上述生效条件,协议依然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该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例如,在某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虽未公证,但法院最终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并判决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财产分配义务。所以,不公证并不影响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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