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家里老人立了份遗嘱,想把财产留给我,但没有去做公证。我有点担心这遗嘱到底有没有效,万一日后其他亲属不认可该怎么办?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遗嘱不公证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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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公证也是可能有效的。首先来解释一下遗嘱的概念,遗嘱就是公民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以及其他事务作出安排,在其去世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我国法律中,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合法,并且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那么即使没有经过公证,这份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 同样,对于代书遗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满足这些条件的代书遗嘱,未公证也具备法律效力。 再比如打印遗嘱,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符合规定,未公证的打印遗嘱也是有效的。 还有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样的遗嘱即使不公证,也受法律保护。 不过,口头遗嘱有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总之,遗嘱是否有效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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