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证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但不想去做公证,又担心这样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我想知道不公证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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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证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都具有法律效力,并非只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效。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虽然公证遗嘱在证据效力上可能相对较高,但并不意味着其他形式的遗嘱就没有法律效力。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不公证的遗嘱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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