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之前和人发生冲突,导致对方受了点伤,之后我们自愿达成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但现在对方又反悔了,说要重新谈赔偿。我想知道我们之前自愿达成的这个协议到底有没有效,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它的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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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协议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自愿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指在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自愿协商达成的一种约定。简单来说,就是受伤的人和造成伤害的人坐下来,商量好怎么赔偿,然后形成的一个书面或口头的约定。 对于这类协议效力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首先,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来看,这意味着签订协议的双方都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比如,不能是一方在神志不清,像醉酒或者被药物影响的状态下签订的协议。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那通常是无效的。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是很关键的一点。这要求双方签订协议时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举例来说,如果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强迫对方签订赔偿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就不是真实意思的表达,其效力就会受到质疑。 最后,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方式不能是违法的行为,或者赔偿金额明显过低到显失公平的程度,严重损害了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受损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如果在签订协议时,一方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赔偿的项目、金额等存在错误的认识,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协议。 综上所述,自愿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协议的效力就可能受到影响,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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