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不是本人是否可以设置居住权?
我家房子登记的房主不是我本人,但我一直在这里生活。我想给我的一位亲属设置居住权,让他能长期住在这里。我不太清楚在房主不是我本人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力去设置这个居住权,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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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常情况下,如果房主不是本人,自己一般是没有权力直接为他人设置居住权的。因为居住权的设立一般需要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并配合。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只有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书面合同等合法形式,并且完成居住权登记等手续,才能合法地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不过,如果本人通过合法的授权委托,获得了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以所有权人的名义来办理居住权的设立事宜,那么在授权范围内是可以设立居住权的。但这种授权必须有明确的书面授权文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所以,在房主不是本人的情况下,不能随意设置居住权,需要先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和配合,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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