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产权人能否给自己设立永久居住权?

我是一套房子的产权人,最近在考虑居住权的问题。我想知道,我能不能给自己在这套房子上设立永久居住权呢?如果可以,具体该怎么做?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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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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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产权人是可以给自己设立居住权的,但居住权并不存在“永久”一说。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里所说的“他人的住宅”,也可以是产权人自己的住宅,所以产权人给自己设立居住权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这表明居住权是有期限限制的,不存在永久居住权。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比如约定为10年、20年等,也可以约定居住权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但无论怎样都不能突破法律规定设定为“永久”。 如果产权人要给自己设立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并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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