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永久居住权?
我想在一套房子上给自己设立永久居住权,这样以后就能一直住在这里。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签个合同就行,还是要去相关部门登记?设立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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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法律中并没有“永久居住权”的明确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这意味着,要设立居住权,首先双方得签订书面合同,把各项必要的内容明确下来。 同时,《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仅仅签订合同还不够,还需要去相关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居住权才正式设立。而且居住权一般是无偿的,不过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有偿设立。 关于居住权的期限,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永久”,但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例如,以满足居住权人终身居住为目的设立的居住权,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总之,设立居住权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这样才能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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