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如何办理永久居住?
我有一套房子,想给自己办理永久居住权,这样心里更踏实。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签合同,还是要去相关部门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希望了解一下办理房子永久居住的详细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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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永久居住权”这样的表述,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也就是说,首先要和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把双方约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写在合同里。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签订合同后,还需要双方一起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申请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居住权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登记完成后,居住权就正式设立了,居住权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合法地占有、使用该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居住权会在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另外,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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