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永久居住权如何设置?

我想给自己设置一个永久居住权,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我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打算以后一直住在这里,想知道怎么合法地为自己设置永久居住权,都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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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设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并没有“永久居住权”这样的表述,与之相关的是“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要想合法拥有居住权,除了签订书面合同外,还必须到相关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只有完成登记,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如果居住权是通过遗嘱方式设立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设立居住权的遗嘱生效后,同样需要去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才得以设立。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并不存在“永久”一说。当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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