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永久居住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想在自己的房子上给父母设置永久居住权,让他们能一直住在这里。但不清楚法律上设置永久居住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是签个协议就行,还是有其他的要求呢?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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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设置永久居住权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 从形式要件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就是说,不能仅仅通过口头约定来设立居住权,必须有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从生效要件来讲,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即使签订了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如果没有到相关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居住权也是不生效的。 此外,居住权的设立还需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设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需要所有权人自愿且真实地表达设立居住权的意思。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所有权人违背真实意愿设立居住权,那么该居住权的设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居住权的设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例如,不能通过设立居住权来逃避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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