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残疾人即征即退政策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企业负责人,想了解下增值税残疾人即征即退政策。我们企业招了不少残疾员工,不知道这个政策具体是咋规定的,能给企业带来哪些优惠,申请条件和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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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退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增值税残疾人即征即退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这里的“即征即退”,意思是当纳税人把应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后,税务机关会马上把一部分税款退还给纳税人。 从适用主体来看,主要是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于安置残疾人的数量和比例也有要求,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在退税标准方面,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该通知对政策的适用范围、退税条件、退税标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同时,纳税人需要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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