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故障未打灯导致被撞责任由谁承担?


在车辆故障未打灯导致被撞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如果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那么其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过错行为增加了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风险,因此驾驶人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然而,事故责任的划分并非只看故障车辆一方。对于后方撞上来的车辆驾驶人,也有确保安全驾驶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如果后方车辆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或者存在超速、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等违法行为,那么后方车辆驾驶人也需要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际处理中,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该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综上所述,车辆故障未打灯导致被撞,责任的承担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一般来说,故障车辆未按规定打灯存在过错可能要担责,但如果后方车辆也有违规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