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修好的土地算土地流转吗?若是有补偿该如何分配?村里土地是否由村民集体决定、村委会无权干涉?
我们村的土地之前进行了修整,现在有人说这属于土地流转。我不太明白,如果真算土地流转且有补偿的话,这补偿该咋分呢?另外,村里土地的事儿,是不是得我们村民集体来决定,村委会不能自己说了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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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土地流转的概念。土地流转,简单来说,就是土地的承包方把自己的土地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转给他人的行为。村里修好土地这种情况,不一定就属于土地流转。如果只是对土地进行了修整,没有涉及到土地经营权的转移,那就不算土地流转。 要是真的属于土地流转并且有补偿,补偿的分配是有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也就是说,补偿一般是给土地承包方的。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村里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土地流转后对集体公共设施建设有一定投入等,在经过村民集体协商后,对补偿进行合理分配,但前提是要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村里土地的决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就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所以,村里土地的很多重要事项是需要村民集体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主要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但在涉及土地这样的重大事项上,村委会不能擅自做主,要充分尊重村民集体的意愿,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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