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权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完善?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有探视权,但是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麻烦,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阻挠我见孩子。我想知道探视权目前普遍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去完善,让我能顺利见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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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看望孩子、与孩子交流互动的权利。它的存在有助于保障孩子能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意义重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是探视权的行使常常遭遇阻碍。像在很多离婚案件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怨恨或者其他不合理的想法,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孩子。有的甚至会给孩子灌输一些不好的观念,让孩子也抵触与另一方见面。这就使得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法正常行使探视权,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孩子与父母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其次,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但对于探视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细节并没有详细规定。比如,一个月可以探视几次,每次探视多长时间,在什么地点进行探视等,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发争议。 再者,对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存在困难。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配合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面临很多难题。因为探视权的执行对象是行为,不是财产,不能像执行财产案件那样采取直接的强制措施。如果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可能会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在立法上,进一步细化探视权的相关规定,明确探视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减少争议的发生。例如,可以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每周可以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间为几个小时等。同时,要加强对探视权的保护力度,对于故意阻挠探视权行使的行为,制定更明确的惩罚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更加注重对探视权的处理,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让双方就探视权的行使达成一致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探索一些新的执行方式,比如引入第三方监督,让社区、妇联等组织参与到探视权的执行中来,确保探视权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此外,社会层面也应该加强对探视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探视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让大家明白,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孩子的权利,保障探视权的正常行使,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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