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离婚的手续和步骤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都想和平分手,自愿离婚。但我们不太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手续,有哪些步骤。是直接去民政局办就行,还是要先准备什么材料,按什么流程来?希望能了解清楚,避免之后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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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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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首先来说说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离婚的意愿必须是真实自愿的,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接下来看看具体的手续和步骤。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自愿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和步骤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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