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补多少钱?

我跟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自愿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要给我补多少钱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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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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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补偿金额的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自愿解除”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两种情形,不同情形下单位的补偿情况有所不同。 第一种情形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以这些法定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法定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与上述相同,即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比如,小李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当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支付给小李的经济补偿为3.5个月×5000元 = 17500元。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总之,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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