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工伤人员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里有人受了工伤,现在需要我去陪护。我想了解下,在陪护工伤人员期间,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是按照我原来的工资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我很担心因为陪护导致收入受影响,所以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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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陪护工伤人员的工资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安排人员进行护理,那就按照正常的工资支付给护理人员;若单位没有安排护理人员,而是由工伤职工家属或请护工进行护理,家属或护工的费用则由单位承担。 对于家属护理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家属有固定收入,通常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来计算护理费。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家属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确定。例如,家属因护理工伤人员请假,单位扣发了相应的工资,那么这扣发的工资部分就可以作为护理费要求单位支付。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要是家属没有固定收入,护理费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可以通过市场调查或者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来获取。另外,如果请护工进行护理,费用也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这部分费用同样由单位承担。 在实践中,如果单位不愿意承担护理费用或者对于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存在争议,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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