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君诉深圳市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是怎样的情况?


在王晓君诉深圳市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我们首先要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商品房预售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子还没建好的时候,和购房者签订的一种合同,约定购房者提前交钱买房,等房子建好后再交付。 我国《民法典》中对于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方面都有相关规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块,开发商和购房者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就可能构成违约。 对于这个具体的案件,由于没有详细的案件信息,我们可以从一般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角度来分析。常见的争议点可能包括房屋质量问题、交付时间问题、面积差异问题等。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比如存在墙体裂缝、漏水等问题,购房者有权根据合同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赔偿损失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关于交付时间,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就构成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该解释中也提到,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面积差异方面,如果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有差异,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一般来说,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在王晓君诉深圳市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个案子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如果王晓君能够证明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并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失,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支持王晓君的合理诉求,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