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行使政治权利有哪些途径和形式?


妇女行使政治权利是保障妇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平等地位的重要体现。以下将详细介绍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途径和形式。 首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重要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明确赋予了妇女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可以通过参加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投票选举自己信任的代表,同时符合条件的妇女也有机会成为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其次,妇女还可以通过参与政治协商来行使政治权利。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妇女可以加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等平台,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例如,妇联作为重要的人民团体,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再者,妇女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了公民的这些权利。妇女可以通过合法的言论表达自己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看法和观点,通过出版刊物、撰写文章等方式传播自己的思想和主张。也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各种社会团体,通过集体的力量来表达诉求和愿望。 另外,妇女还能通过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来行使政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有权参与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管理工作。在基层社区事务中,妇女可以就社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直接影响基层社区的发展和建设。 最后,妇女可以通过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来行使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妇女如果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等问题,可以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妇女在我国有多种途径和形式来行使政治权利,这些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妇女应当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