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在法律程序中,申请回避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申请回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这体现了相关人员的自律和对法律公正的维护。比如某法官发现自己与案件当事人是多年的好友,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主动提出不参与该案件的审判工作。 申请回避则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申请回避又可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书面申请回避,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的回避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和相关事实依据。例如,在一个民事案件中,原告发现被告的律师是审理该案件法官的大学同学,原告就可以撰写书面申请,说明这一情况并请求法官回避。口头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或其他合适的场合,直接向相关机关口头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比如在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被告人突然发现出庭的检察官是被害人的亲戚,此时被告人就可以当场口头申请该检察官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也有类似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总之,了解申请回避的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