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送达裁决书的方式有哪些?

我涉及一个仲裁案件,仲裁结果出来后,裁决书需要送达。我不太清楚裁决书具体有哪些送达方式,担心自己因为不了解而错过接收裁决书,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送达裁决书的方式都有哪几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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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决书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裁决书的送达是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及时知晓裁决结果,并行使自己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送达裁决书的方式。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由负责送达的人员将裁决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就交给其本人;若本人不在,可交给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要是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这种方式能确保受送达人直接收到裁决书,最具可靠性。 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裁决书时采用的方式。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裁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裁决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比如受送达人在外地,负责送达的法院可以委托当地法院帮忙送达。 邮寄送达是通过邮政机构将裁决书挂号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种方式方便快捷,适用于受送达人距离较远的情况。 转交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人员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员。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这种方式是为了保障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即使受送达人无法联系,也能完成送达程序。 不同的送达方式都有其适用的情形和法律规定,了解这些方式有助于当事人及时了解裁决结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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