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方式: 首先是金钱赔偿。这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国家以支付货币的形式给予赔偿。这种方式简单便捷,适用范围广泛。无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还是造成财产损害,都可以采用金钱赔偿。比如《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中,对于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其次是返还财产。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时,应当返还财产。例如,行政机关违法扣押、查封、冻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在解除相关措施后,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受害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还有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后,若能够通过修复等方式使财产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就应进行恢复。比如,非法损坏他人的房屋、设备等,若可以修复,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同样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 另外,在特定情况下,还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里的第三条和第十七条分别涉及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侵犯人身权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多种,以适应不同的损害情形,最大程度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